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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内容

姓  名:  高..
来信时间:  2019-10-21
是否公开:  公开
信件主题:  农村低保户与五保户的评选
信件内容:   尊敬张局长您好!我是来自您治理下的山阳县中节村村民,我是出于无奈才给您写的这封信,也不知道您能收到吗? 我想向您咨询农村低保户,与五保户的评定标准。我先介绍一下我家的情况:高声祥是我父亲也是户主,年龄72,没有劳动能力,高辉记是我哥,先天脑部发育不正常,是个傻子,后期患上精神病,无任何劳动能力,本人我是西安打工,现在是失业者,一家三口生存压力大,村上没给任何补助,情况都属实,高辉明:612525199310243755 以上如有不实之处我愿背负法律责任……

回复内容

受理时间:  2020-01-03
回复时间:  2020-01-06
答复单位:  民政局
办理状态:  [已办结]
办理情况:  你好,您的来信已收悉,农村低保申请条件:凡持有商洛市常住户口的居民,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目前我市农村低保最低生活保障限定标准是4320元/人•年),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当地人民政府规定条件的,可以向户籍所在地的镇(办)政府申请最低生活保障,经镇办政府受理、入户调查、村级民主评议、审核后,上报县区民政局审批。对符合保障条件的对象经县区民政局审批公示无异议后,纳入最低生活保障,不符合条件的通过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给申请人送达《不予批准最低生活保障通知书》,并说明理由。 特困供养申请条件:城乡老年人(年满60周岁)、残疾人(肢体一级残疾、精神智力一、二级)以及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应当依法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一)无劳动能力;(二)无生活来源;(三)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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