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洛市民政局 关于拟撤销26家社会组织的告知函 |
[ 来源: | 作者:admin | 发布时间:2024-03-07 | 浏览:2340次 ] |
商民函〔2024〕21号
市级社会组织有关业务主管单位、有关社会组织: 经核查,商洛市贾平凹文化艺术研究会等26家社会组织(详见附件1、2)2021、2022年度连续两年未参加我局组织的年度检查、连续两年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年度检查资料或“年检不合格”。分别违反了《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三条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第三条规定。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条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五条、《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第十条规定,拟对这26家社会组织作出撤销行政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及《社会组织信息信用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如对上述告知函有异议,可自收到告知函之日起7日内向我局提出书面陈述和申辩,逾期视为放弃陈述和申辩权利。 附件:1.连续两年未参加年检的社会组织名单 2.连续两年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年检或年检不合格社会组织名单
商洛市民政局 2023年3月6日
附件1 连续两年未参加年检的社会组织名单 (13个)
附件2
连续两年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年检或 年检不合格社会组织名单 (13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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