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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阳建立“3+N”联动救助机制 开展社会救助四大行动

[ 来源: | 作者:admin | 发布时间:2024-04-12 | 浏览:430次 ]

为保障全县困难群众合法权益,山阳县民政局履行社会救助“牵头抓总”职责,通过“3+N”机制推进“大救助”工作开展。印发《山阳县2024年社会救助“四大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对未纳入社会救助保障范围的重病重残对象、尘肺病患者等重点特殊困难群众,民政部门发挥分层分类联动社会救助机制作用,加大与部门、镇街的联动,集中3个月时间,开展“重病重残对象救助、尘肺病患者救助、单人保政策纠错、分散特困供养人员生活质量提升”社会救助四大专项行动工作。

开展重病重残对象救助行动。县民政与县医保、残联部门联动,对全县患有27种大病和重残对象的对象进行了比对摸排。对患重病花费大的患者,民政部门认定为因病致贫重病患者后,由县医保局给予医疗救助。对属一二级残疾、一二三级智力及精神残疾对象家庭,未纳入残疾“两项补贴”范围的,及时纳入范围。同时,对符合享受低保、特困供养及临时救助等基本生活救助政策的,及时纳入基本生活救助保障范围。

开展尘肺病患者救助行动。在全县营造“关爱尘肺病”特殊困难群众氛围,对全县2023年末在册的Ⅱ、Ⅲ期尘肺病特殊困难家庭,大力宣传尘肺病地方专项救助政策与社会救助政策的区别,引导对象家庭合理选择享受城乡低保、特困供养等基本生活救助政策或地方专项救助政策。同时,在行动工作中,对发现疑似尘肺病患者的,引导按规定前往商洛市疾控中心及时作好鉴定工作。

开展低保“单人保”政策落实行动。通过排查,对家庭收入超过低保标准,低于低保标准1.5倍家庭,按程序认定为低保边缘家庭,对其中的重病重残对象,纳入低保“单人保”政策范围,并适时享受一次性补帖、物价补贴等政策;针对全县低保家庭中,“单人保”认定程序不规范方面存在的问题开展排查整治,并第一时间进行整改,实现“单人保”救助工作规范化。

开展分散供养人员生活及照料质量提升行动。持续推进“五清五到位”、“两个公示”制度,将生活费使用标准及范围、护理费标准等内容,按照要求公示在相关位置,接受群众监督,倒逼监护人和照料护理人履行日常监护责任、护理责任。同时,大力宣传我县目前敬老院院民的生活状况及待遇,积极引导分散特困人员集中供养,不断提升分散供养人员生活质量。

截至目前,四个专项行动开展以来,全县共排查重病重残对象42人,排查Ⅱ、Ⅲ期尘肺病患者2524人,对符合保障条件的对象,纳入低保184人,纳入特困供养15人,开展临时救助627人。针对分散特困人员张贴“两个公示”2506张,签订照料护理协议2350份,整改生活及照料不到位问题151个,引导入住敬老院26人。向镇街或部门制发《建议书》42批次,纳入教育救助5人次、医疗救助60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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