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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洛市优化临时救助政策 急难型对象可“容缺”受理

[ 来源: | 作者:admin | 发布时间:2023-03-27 | 浏览:974次 ]

近日,商洛市民政局、商洛市财政局联合印发《商洛市临时救助实施细则》,持续发挥临时救助应急、过渡、衔接、补充的制度作用,强化临时救助“救急难”功能,细化生活必须支出范围和财产状况认定标准,不断提升救助效果。

商洛市细化对象类型,将临时救助的对象调整为支出型对象和急难型对象两类。急难型对象申请临时救助时,只需提供身份证明和本人签署的急难型对象申请表。同时,全面取消急难型临时救助户籍地、居住地申请限制,实行由急难发生地48小时先行救助。支出型救助将对象申请、授权核对、告知承诺、民主评议、审核确认等环节资料集成压缩为申请审核确认一张表,做到“一表申请、一步提交、一次办好”,优化简化办理流程,较好化解了城乡居民临时性、突发性、紧迫性生活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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