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情况: | 鲍江云您好!你的来访信件已收到,根据你来访述说的内容,答复如下:
农村低保申请条件:凡持有商洛市常住户口的居民,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目前我市农村低保最低生活保障限定标准是4830元/人·年),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当地人民政府规定条件的,可以向户籍所在地的镇(办)政府申请最低生活保障,经个人申请、镇办受理、镇村干部入户调查、村级民主评议、对符合保障条件的对象经镇办政府审核确认公示无异议后,纳入最低生活保障,不符合条件的镇办政府给申请人送达《不予批准最低生活保障通知书》,并说明理由。
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中的重度残疾人、重病患者可以单独提出申请:
(一)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中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一级、二级重度残疾人和三级智力残疾人、三级精神残疾人。(简称重度残疾人)
(二)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中患有当地有关部门认定的重特大疾病的人员,(简称重病患者)即:儿童先心病、儿童白血病、胃癌、食道癌、结肠癌、直肠癌、终末期肾病、肺癌、肝癌、乳腺癌、宫颈癌、急性心肌梗死、白内障、尘肺、神经母细胞瘤、儿童淋巴瘤、骨肉瘤、血友病、地中海贫血、唇腭裂、尿道下裂、耐多药结核病、脑卒中(脑梗死)、慢性阻塞性肺气肿、艾滋病机会感染、膀胱癌、卵巢癌、肾癌、重型精神障碍、风湿性心脏病;
镇办政府定期对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变化情况和家庭经济状况进行复核,并根据复核情况及时办理保障金停发、减发或增发手续。核查期内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经济状况没有明显变化的,不再调整保障金额度。对实现就业(务工)、家庭人均收入超过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家庭,退出保障范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