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内容: | 尊敬的张局长:
随着社会的快速发展,社区社会工作的重要性越发突显,2018年4月,习近平总书记在社区视察工作中指出:“社区是基层基础,只有基础坚固,国家大厦才能稳固。为民的事无小事,大量工作在基层。党中央高度重视社区工作,我们要改革创新基层治理,提高治理能力,更好服务于人民群众”。我省连续五年招录城镇社区专职工作人员一万余名,建立了一支高素质、质量优良的社区工作者队伍,为和谐社区建设、创新基层治理、服务人民群众提供了保障。城镇社区专职工作人员由省统一招录,应区别于社区其它工作人员,既定性为社区专职,就要让他们职业化,想让他们扎根基层、服务社区居民,让基层社区安定有序、充满活力,就必须保障他们的薪酬、提高待遇,让他们安心。
一、案由背景
2012年,党的十八大召开以来,面对社区管理队伍年龄结构不合理、文化素质低、难以适应新时期社区治理的困境,陕西省政府制定了《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城镇社区专职工作人员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陕政发〔2012〕27号)文件,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城镇社区专职工作人员,2012年至2016年,五年来招聘城镇社区专职工作人员10579人,这些社区专职服务城镇社区居民,协助城市基层人民政府或其派出机关做好与居民利益有关的社会保障、社会救助、社会治安、公共卫生、计划生育、优抚救济、人口登记、劳动就业、文化体育、法制宣传、人民调解、社区矫正、社区教育、房屋租赁以及老年人、残疾人、未成年人和流动人口权益保障等工作,推动政府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覆盖到全社区。获得了全社会的高度赞誉!
二、案据
(一)身份不明确,基本权益无法保障。目前,全省社区工作人员中,主要:1、行政下派的公务员和事业编制人员2、社区两委人员3、省民政厅统一招聘的城镇社区专职工作人员4、组织部门招录的大学生村官5、公益性岗位人员6、劳务局下派(残联专职委员、劳动保障协管员)等。
根据《居委会组织法》社区居民委员会是群众性自治组织,但同时又是城市基层政权的重要组成部分。作为城镇社区专职工作人员,既不是居委会选举产生,也不是企业职工,更不是机关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这直接影响陕西省城镇社区专职工作人员的资格认定和职称评定难于解决,导致晋升机制的缺失,社区专职工作人员普遍遭遇身份尴尬,基本权益无法得到保障。
(二)工作压力大,薪酬待遇低。现在岗的城镇社区专职工作队伍中,高学历、低“专业”问题凸显,全省专科学历2601人,本科6897人,研究生465人,分别占比26.11%、69.23%、4.66%,收入分别扣除五险一金专科2000-3100元、本科2300-3400元、研究生2800-3900元,考核大多流于形式,其薪酬待遇仅为2017年陕西省在岗职工社平工资的一半左右,远低于我省社会平均工资水平,同时也不符合省政府关于社区专职工作人员报酬待遇和社区居委会成员补贴待遇随我省经济社会发展情况适时调整的文件要求。年龄集中在25至35岁,处于“黄金年龄”万名社区专职,无论是从自身专业文化素质还是基层社会治理工作经验上都具有无限的潜力投身于基层社区,为和谐、安定有序、充满活力的社区添砖加瓦。
(三)职务晋升途径有限。对于许多本科、研究生毕业的高学历人才而言,社区工作并没有一套成熟的晋升体系,以及人才培养计划,许多年轻人只是将社区工作作为暂时缓解就业压力的临时场所,这极大的影响了社区的发展和社区工作人员的职业发展。
三、建议
为增强城镇社区专职工作人员的工作积极性,保证社区工作的长远发展,维护社会稳定,充分发挥专职人员作用,也使他们有归属感,自豪感,真正按劳取酬。因此,我提出以下建议:
1、提高城镇社区专职工作人员待遇,并建立薪酬待遇与物价增长指数挂钩联动机制,可套用行政事业单位的标准落实待遇,其薪资标准和福利待遇统一由省委组织部、人力资源保障厅制定标准,资金由财政部门纳入年度拨付计划,其工资、奖金标准参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人员的管理办法进行管理。
2、借鉴其他省市的经验,同时参照陕西省大学生村官相关政策,将社区专职纳入公务员招聘特设岗位。政府每年拿出不低于20%的事业单位指标,规定工作年限,通过考试择优录取,将优秀的城镇社区专职工作人员纳入行政事业编制,走职业化、身份化的道路,让专职工作人员意识到工作有奔头、事业有前途、成长有空间。
3、全省城镇社区专职工作人员参照事业单位管理标准,统一享受五险一金政策待遇,切实解决社区工作者的后顾之忧,促进社区建设持续、健康、稳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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