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

首页 >> 办事服务 >> 办事服务 >> 社会组织

社会团体成立登记

办理机构商洛市民政局(民间组织与地名管理科承办)办理时间工作日:8:00-12:00 14:00-18:00(7-8月 15:00-18:00)
联系电话0914—2322936办理时限自收到全部有效文件之日起30工作日内
办理地点商洛市民政局民间组织与地名管理科210号(商州区州城街民政路)

设定依据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

申请条件

1.有50个以上的个人会员或者30个以上的单位会员;个人会员、单位会员混合组成的,会员总数不少于50个;

2.有规范的名称、章程和相应的组织机构;

3.有固定的住所;

4.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专职工作人员;

5.有合法的资产和经费来源,有3万元以上注册资金;

6.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7.副县级以上人员担任社团秘书长以上职务的,在职人员担任社团秘书长以上职务的,须按干部管理权限审批或备案后方可兼职;社会人员担任社团法人代表的,需提供公安部门出示的无犯罪记录证明。

办理材料

申请成立社会团体分申请筹备成立和申请成立登记两个阶段。

一、筹备成立:

1.筹备申请书;

2.业务主管单位审查批准筹备的文件;

3.发起人和拟任领导机构成员(会长、副会长、秘书长)的基本情况(姓名、性别、民族、政治面貌、身份证号、工作单位或家庭住址,联系电话)、身份证复印件,个人简历;

4.拟任会员名单的基本情况(姓名、性别、民族、政治面貌、身份证号、工作单位或家庭住址,联系电话);

5.办公场所证明(房产证或一年期以上租赁合同)和详细地址、联系电话;

6.章程草案;

7.社团进社区服务承诺书;拟成立党组织情况说明;

8.市民政局初审符合规定后,发《社会组织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以此办理刻制印章、设立银行临时账户、验资报告三种手续;

9.验资报告;

10.填写《筹备成立社团申请表》;

11.以上材料齐全后,经市民政局研究通过后,发同意筹备文件。

12.筹备成立的社会团体,应当自登记管理机构批准之日起6个月内召开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通过章程,产生执行机构、负责人和法定代表人。

二、成立登记:

1.筹备完成后,提交社会团体负责人签署的登记申请(主要阐明筹备情况及大会通过的事项。包括法定代表人、领导机构、章程,会员等情况);

2.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表、社会团体法定代表人登记表、社会团体章程核准表、账户核准表、印章备案表等;

3.社会团体主要负责人名单;

4.秘书长以上负责人所在单位或业务主管单位人事审查盖章的个人简历表;

5.会员大会或会员的社会代表大会通过团体章程;

6.办事机构名称、职责、负责人,专职工作人员个人简历和基本情况(姓名、性别、民族、政治面貌、身份证号、工作单位或家庭住址,联系电话);

7.所有提交的材料必须一式两份。以上材料齐全后,市民政局进行资料审查、实地考察验收合格,经市民政局研究通过后,发同意登记文件、《社会团体登记证书》。

8.提交成立社团党组织的文件;

办理流程

1、依据社会组织登记指南提交资料;2、符合成立条件的,通过名称预核准;3、注册登记,颁发证书

收费标准

不收费

备注

分享给好友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