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划计划


商洛市民政事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

[ 来源: | 作者:admin | 发布时间:2017-12-26 | 浏览:14029次 ]


商政民发〔2016〕14号


商洛市民政局关于印发

《商洛市民政事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的通知


各县区民政局,局机关各科室、直属各单位,市老龄办:

现将《商洛市民政事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附件:《商洛市民政事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


商洛市民政局

2016年1月29日


商洛市民政事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


根据《商洛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和《陕西省民政事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结合我市实际,编制本规划。

一、适应新常态,开创民政事业跨越发展新局面

深刻认识经济社会形势新变化新特点,准确把握新常态,客观判断发展环境,充分利用各种有利条件和积极因素,努力开创民政事业跨越发展新局面。

(一)发展基础

“十二五”时期,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在省民政厅的精心指导下,全市民政工作按照“保基本、兜底线、惠民生”基本思路,主动作为,攻坚克难,勇于创新,各项民政事业阔步向前。

社会救助体系逐步完善。成立市、县社会救助中心,社会救助队伍得到加强,建立社会救助联席会议和“一门受理、协同办理”的工作机制,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更加科学,保障标准和规范化管理水平显著提升,民生“兜底”保障作用有效发挥。

减灾救灾能力不断提升。有效应对突发多发的自然灾害,为战胜一系列重大自然灾害做出了重要贡献。建设市、县救灾物资储备库,开展减灾宣传和演练活动,深入推进减灾示范社区创建,推动实施政策性农房保险,防灾减灾管理体系不断完善。

社会福利向适度普惠型迈进。养老事业突破发展,加快建设公办社会福利和养老机构、社区日间照料中心、农村互助幸福院等养老服务设施。出台了优惠配套政策,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投入养老事业,大力发展民办养老机构。贯彻落实儿童福利政策,孤残儿童救助保障力度不断加大。生活无着落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有效开展。

双拥优抚安置工作得到加强。省级双拥模范城(县)创建成效显著,完成零散烈士墓和纪念设施维修改造,全面落实优抚对象抚恤政策,推进退役士兵安置改革,做好烈士褒扬工作,军休工作进一步加强。

城乡社区建设步伐加快。城乡社区快速发展,城镇社区由74个发展到168个,新型农村社区由330个发展到522个。社区专职工作人员招考、配备和待遇落实效果明显。社区服务方式不断改善,和谐社区建设示范单位创建活动深入展开。

专项社会事务管理规范有序。婚姻登记机关规范化建设不断加强。殡葬改革深入推进,制度建设和殡仪服务设施建设工作不断加强。区划地名工作扎实开展。社会组织参与社会管理和服务能力不断提升。民族宗教事业健康发展。

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日趋规范。全面完成镇村综合改革工作,全市减少镇办28个、减少行政村606个、增加社区62个。巩固发展基层民主自治,圆满完成了第八、第九届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任务。“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制度不断完善。建立了村(居)委会干部工资待遇增长机制,落实了村(社区)党建及工作经费提高落实工作。

项目建设成效显著。“十二五”期间,全市实施各类民政项目829个,投入资金3.7236亿元。其中:投资1.9194亿元建设养老福利项目479个,投资1.116亿元建设社区项目326个,投资3220万元建设救灾物资储备库7个,投资3962万元建设殡仪设施项目17个。


表1 “十二五”时期民政部门提供的基本社会服务


“十二五”时期,市县民政部门提供如下基本社会服务:

◆为城乡困难群体提供最低生活保障和医疗救助、临时救助等专项救助;

◆为“五保”供养人员提供吃、穿、住、医、葬方面的生活照顾和物质帮助;

◆为自然灾害受灾人员提供救助;

◆为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提供救助;

◆为残疾人、孤儿、精神病人等特殊群体提供福利服务;

◆为老年人提供基本养老服务;

◆为优抚安置对象提供优待抚恤和安置服务;

◆为城乡居民免费提供婚姻登记服务;

◆为身故者提供基本殡葬服务;

◆依托社区综合服务平台,为社区居民提供便民利民服务。


表2 “十二五”时期全市民政事业发展主要指标完成情况


十二五”时期全市民政事业发展主要指标完成情况

主要项目和指标

2010年基数

2015年数据

年均增长率(%

1.民政事业费支出(亿元)

9.74

8.66

-2.3

2.社会组织数(个)

211

936

34.7

3.各类优抚对象人数(人)

24500

15890

-8.3

4.优抚对象年均抚恤金(元/人)

1258

4102

26.6

5.收养性社会服务机构床位数(张)

其中:养老机构床位数(张)

儿童福利院床位数(张)

600

500

100

2150

2000

160

29

300

60

6.每千人拥有社会服务床位数(张)

30

33

1.9

7.福利彩票销售额(万元)

其中:筹集彩票公益金(万元)

7041

2364

21000

7350

24.4

211

8.救助受灾群众(万人次)

[105 ]

9.恢复重建因灾倒塌、损毁住房(间)

[ 6785 ]

10.全国(省级)综合减灾示范社区(个)

[14]

11.救灾物资储备库(个)

0

7

--

12.最低生活保障人数

(万人)

城市

4.6

3.7

-4.3

农村

29.1

12.7

-15.2

13.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城市(元/.月)

290

425

7.9

农村(元/.年)

1600

2500

9.3

14.医疗救助(人次)

--

76163

--

15.农村五保供养人数(人)

15998

17147

1.4

16.农村五保供养标准

(元/人、年)

集中

3200

6000

13.3

分散

3200

5500

11.4

17.高龄补贴(元/人、月)

70-79

-

50

-

80-89

50

100

14.8

90-99

100

200

14.8

100岁以上

200

300

8.44

18.社区服务设施(个)

城镇社区

45

133

24.2

农村社区

286

584

15.3

19.行政区划

街办数(个)

4

12

24.5

乡镇数(个)

159

86

-11.5

行政村数(个)

1754

1112

- 8.7

社区数(个)

74

168

17.8

20.殡葬服务设施数(个)

殡仪馆

1

1

--

城市公益性公墓

0

4

--

农村公益性公墓

0

28

--

21.婚姻登记

结婚登记数(对)

21696

20758

-0.8

离婚登记数(对)

1731

2854

10.5

22.救助流浪乞讨人员(人)

其中:救助流浪未成年人(人)

[ 15000 ]

[ 1000 ]

(二)发展形势

发展机遇。以保障和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扎实推进,基本公共服务体系逐步建立健全,为民政事业跨越发展创造了良好政策环境。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工作位置日益突出,社会管理格局将更加完善,为发挥民政在社会管理中的重要作用提供了广阔发展空间。政府职能转变,大量群众性、社会性、公益性、服务性社会服务职能将逐步从政府职能中分离出来,为民政事业的专业化发展提供了良好的发展机遇。

面临挑战。一是城镇化快速推进,社会治理、基本公共服务和群众日趋复杂的多样化社会需求、利益诉求和价值取向,对民政工作提出更高的要求。二是我市困难群众、优抚对象、受灾人口人数众多,财政的保障能力有限,民政部门落实兜底保障,实现同步够格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任务十分艰巨。三是民政公共服务设施虽然改善,但管理、服务、运营等未能同步跟上,管理水平滞后、服务水平差、日常运营没有保障等问题日益凸显。四是老龄化速度加快,推动养老服务由补缺型向适度普惠型转变日益迫切。

(三)总体要求

指导思想。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着力提高社会救助水平,着力拓展民政公共服务,着力推进民生保障创新,着力提高社会管理效能,着力加强民政能力建设,充分吸纳各种资源,大力推进民政事业,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发展。

基本思路。认真贯彻“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按照“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始终坚持“以民为本、为民解困、为民服务”宗旨,不断强化“发展意识、责任意识、为民意识”,大力弘扬“改革精神、创新精神、实干精神”,努力建设起完备的社会救助体系、基本公共服务体系、社会福利服务体系和社会事务管理体系,充分发挥民政工作在保障和改善民生中的兜底作用、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中的基础作用、服务和促进国防和军队建设中的支持作用、健全社会服务体系建设中的支撑作用,不断增加民政工作在幸福商洛建设中的贡献份额,为我市同步够格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贡献力量。

发展目标。立足全市民政事业发展基础,以现代民政理念为引领,以保障和改善民生为主线,以改革创新为动力,加快民政事业转型升级。

——建立健全广覆盖的社会救助体系,推动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城乡统筹发展,各项社会救助制度统筹衔接。

——建立健全高效的综合防灾减灾体系,健全联动和社会参与力量机制,救灾高效有序,提升受灾群众生活保障水平。提高全民防灾减灾意识。

——建立健全多元化的养老服务体系,全力推动社会福利由补缺型向适度普惠型转变。

——建立健全完善的双拥优抚安置体系,不断拓宽服务领域,全面落实优抚对象优待抚恤和烈士褒扬政策。

——建立健全基层政权和社会治理体系,基层群众自治机制进一步完善,新型城乡社区环境优美、生活便利、文明祥和,社区服务覆盖城乡社区。

——建立健全规范化的专项事务管理体系,加强区划地名、婚姻收养、殡葬、福利彩票、慈善公益、民族宗教等专项社会事务管理工作,显著提高服务水平。


表3 “十三五”时期全市民政事业发展主要指标


3 “十三五”时期全市民政事业发展主要指标

主要项目和指标

2015年基数

2020年目标

年均增长率(%

1. 最低生活保障平均标准

城市(元/人、月)

425

700

10.49

农村(元/人、年)

2500

4020

9.96

2. 农村五保对象集中供养率(%

40

45

2.38

3. 医疗救助政策范围内住院自付费用救助比率(%

70

75

1.38

4. 每千名老人拥有养老床位数(张)

33

40

3.92

5.养老服务机构数(个)

老年公寓、福利服务中心

6

14

18.46

社区日间照料中心

9

50

40.9

农村幸福院

265

650

19.65

6. 孤儿保障平均标准(元/人、月)

集中供养孤儿

1000

1200

3.7

社会散居孤儿

800

1000

4.56

7、全国(省)综合减灾示范社区数(个)

18

43

19

8. 优抚对象年均抚恤金(元/人)

4102

5538

6.18

9. 福利彩票销售额(万元)

21000

30000

7.39

10. 社区服务

设施(个)

城镇社区服务站和活动广场

133

239

12.43

农村社区服务中心

584

784

6.1

11、殡葬服务

设施数(个)

火化殡仪馆

1

8

51.57

城市公益性公墓

4

8

14.86

农村公益性公墓

28

228

52.1

12. 社会组织数(个)

936

1136

39.49

13.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数(人)

337

8000

88.4

注:[ ]表示五年累计数。

二、统筹协调,促进基本民生保障

(一)完善城乡社会救助体系,保障基本民生

健全管理机制。全面贯彻《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意见》和中、省有关文件精神,坚持保基本、可持续、重公正、求实效的方针,进一步完善法规政策,健全工作机制,严格规范管理,加强社会救助与其他民生保障政策之间的配套,提升社会救助整体水平,推动全市社会救助工作协同发展和托底性民生保障的可持续发展,切实维护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权益。

做好制度衔接。全面推进临时救助制度,推动建立“救急难”制度,对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自然灾害等原因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的家庭,给予应急性、过渡性生活救助。完善城乡困难家庭长效保障救助机制,适时提高保障标准,切实保障困难家庭基本生活。加强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重特大疾病救助、扶贫政策、特困人员救助工作制度等之间的衔接,推进实行“两线合一”,切实做好脱贫攻坚中的兜底保障工作。

提高救助效率。完善困难家庭经济收入核对机制,增强收入核定和救助对象认定审批的科学性和准确性。建立跨部门、多层次、信息共享的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逐步实现社会救助信息化核对、网络化管理,实现核对信息资源共享。完善社会救助“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机制,充分利用“社会救助综合服务窗口”,进一步规范救助程序,提高办事效率,方便人民群众。

(二)健全防灾减灾救灾体系,提升灾害救助保障水平

完善综合协调机制。推动落实好县级以上减灾委员会及其办公室设置和人员经费保障机制,完善市、县、镇、村四级《自然灾害应急救助预案》体系。完善各级政府防灾减灾救灾综合协调机制,强化减灾委统一协调,部门和社会力量参与协作的监测预警、信息报送、灾情会商、灾害评估、应急指挥机制,提升应对自然灾害决策指挥能力。

提升应急保障能力。修订和落实《自然灾害应急救助预案》,加强预案演练,不断提升预案的响应能力。推进救灾物资储备库建设,完善市、县、镇三级相互支持、相互补充的救灾物资储备体系。加强灾害信息员培训,规范灾情统计管理,完善灾害信息报告制度,加强防灾减灾救灾设备和装备建设。积极开展“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创建、继续推进“政策性农房保险”、推行“一元民生保险”,提升防灾减灾救灾综合能力。健全灾民救助体系,规范救助程序,加强救灾资金管理,切实提升灾民救助保障水平。

畅通社会参与渠道。完善减灾救灾社会动员机制,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减灾救灾,发挥社会组织、基层自治组织和社会公众在灾害防御、紧急救援、救灾捐赠、医疗救助、卫生防疫、恢复重建、灾后心理抚慰等方面的作用。完善救灾捐赠管理机制,加强捐赠款物管理、使用和监督。推进减灾救灾志愿者队伍建设,发展减灾救灾志愿服务。

(三)发展养老服务产业,健全社会养老服务体系

健全居家养老服务体系。大力发展城市日间照料中心和农村互助幸福院等养老服务机构,建立和完善日常运行管理保障机制。积极推进公办养老机构改革,培育发展居家养老服务中介组织,探索建立失能老年人服务补贴制度,推进政府购买服务,引导和支持社会力量开展居家养老服务,支持社会互助式居家养老服务发展,提升居家养老服务水平。

提升机构养老服务能力。健全市、县、镇、村基本养老服务网络,实施福利院、五保供养机构、优抚医院等机构基础设施改造升级,提高政府保障对象供养能力。 支持社会力量举办各类养老服务机构,鼓励社会资本发展养老服务产业,开发为老服务产品,建立民办养老机构运营补贴制度。推进养老机构与医疗机构合作,支持医疗机构建设护理型养老机构和在养老机构、社区设立医疗保健点,做到医养结合。贯彻省、市有关精神,探索推进公办养老机构改革,积极采取“公建民营、民建公助”等多种方式兴办养老服务机构。加强养老服务市场监管,健全养老服务准入、退出、监管制度。

推进社区养老助老服务。优化老年生活环境,将老年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城市社区发展规划,新建和整合现有资源,实施社区无障碍环境改造,利用公园、绿地、广场等公共空间,开辟老年人文化和运动健身场所,缓解老年基础设施不足的矛盾。在全社会广泛开展尊老、敬老、助老主题活动,提升公民道德水准,完善老年人参与社会发展平台,建立健全基层老年协会组织并充分发挥为老服务作用。

(四)大力发展社会福利事业,稳步提高公民福利水平

落实儿童和残疾人福利。逐步扩大儿童福利保障范围,全面建立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流浪儿童等困境儿童分类保障制度,合理确定困境儿童基本生活、医疗、教育等保障标准。加强儿童福利设施建设,指导落实儿童福利机构制定基本规范。发挥“残疾孤儿手术康复明天计划”长效机制作用。改善智障、肢残和精神病患者福利院服务设施,逐步建立精神病患者社区服务体系。推动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全覆盖,完善康复辅具配置服务补贴制度。落实福利企业税收优惠政策,推动福利企业健康发展,促进残疾人就业。做好与社会救助、老年人福利制度和儿童福利制度相衔接。

加强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健全部门联动协作机制,强化生活无着落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不断完善救助、管理、教育、康复“一站式”新型救助管理服务体系。充分发挥救助管理机构“托底线、救急难”作用,逐步完善农村留守儿童、妇女、老年人的救助保护体系,加强救助保护工作制度建设,支持县区利用现有资源或通过新建、购置、改造等方式,建设未成年人保护中心,完善覆盖城乡的未成年人社会保护网络。

促进公益慈善事业健康发展。完善慈善事业发展政策措施,建立民政部门为主的社会慈善事业管理体制,形成政府倡导、社会支持、群众参与的慈善事业发展机制,实施慈善组织直接登记,加强对慈善组织和慈善活动的监管,促进全市慈善事业稳步发展。贯彻《彩票管理条例》,加强福利彩票发行工作管理,保持福利彩票安全运营、健康发展。完善福利彩票公益金管理,加强福利彩票公益金资助项目评估研究,加大福利彩票公益金使用效果宣传,提升福彩公益品牌形象。


专栏1

1.五保集中供养机构

新建及改扩建区域(乡镇)敬老院21所,新增床位1500张。

2.社会救助信息平台建设工程

建立社会救助信息平台,加强低收入家庭收入核定工作机构及能力建设,逐步提高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信息化水平。

3.综合防灾减灾工程

完善市县镇三级相互支持、相互补充的救灾物资储备体系,洛南、镇安、柞水县级救灾物资储备库要在2016年底前投入使用,全市各镇设立救灾物资储备点。争取实施自然灾害应急救助指挥系统建设,实现灾情、决策、指挥、物资调运等各类信息的及时发送与传递。实施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和避难场所建设工程,新建或改扩建应急避难场所,创建10个“全国综合减灾示范社区”,25个“全省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加强灾害信息员队伍建设,每个基层社区至少有1名灾害信息员。

4.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工程

新建市级示范性老年福利服务中心1所、县级老年福利服务中心7所、城市社区日间照料中心50个、农村互助幸福院650个,全市的养老床位达到1.6万张以上,每千名老人拥有养老床位达到40张以上。

5.孤残儿童保障服务工程

推进儿童福利设施建设,根据需要在孤儿较多的县设立一所儿童福利设施或在综合福利机构内设有儿童部。开展“明天计划”项目。

6.慈善服务网络建设工程

探索建立“慈善超市”和慈善捐助站(点)。

三、四社联动,创新社区服务和社会治理

(一)加强基层民主建设,夯实城乡社区联动基础

深化基层群众自治。理顺政府与其派出机构与基层自治组织的职能边界,推进基层民主制度化、程序化、规范化。强化村(居)民委员会和社区组织建设,强化依法自治、依法监督职能,推动政府管理与城乡基层群众自治有效衔接。贯彻落实《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建立健全基层群众议事会制度,开展形式多样的基层民主协商,加强村干部能力建设,推进和创新村务公开民主管理。

创新城乡社区建设。深化社区扁平化、网络化、信息化建设,健全综合服务管理平台,利用现有公用设施,提高社区服务中心、社区服务站和其他服务设施的共享程度。推进农村社区服务中心建设,加大社区建设补助力度,明确社区建设标准,对建设规模不低于300平米社区,按照不低于总造价60%的标准进行补助。充分考虑公共服务资源配置和由于陕南移民搬迁、棚户区改造形成的人口密度、管理幅度、地域范围变化等因素,适度调整社区规模和社区管辖范围,科学调整社区居委会布局,消除社区服务管理的盲区。继续实施城市社区专职人员公开招考制度,适时推动农村社区专职工作人员招考工作。

推进社区管理体系创新。加强社区公共服务综合信息平台建设,广泛吸纳社区社会组织、社工机构、社区志愿服务机构、社区服务企业信息资源,促进城乡社区公共服务、便民利民服务、志愿互助服务的有机融合和系统集成。建立社区、社会组织、社工人才、社区志愿者参与社区服务管理和评价机制,接受社区居民监督。

(二)激发社会组织活力,增强社会组织承载能力

积极培育社会组织。建立政社分开、权责明确、依法自治的现代社会组织体制。加强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创建社会组织孵化实验基地,培育一批具有影响力的公益慈善类和社区服务类社会组织。加强社会组织党建工作,充分发挥提供服务、反映诉求、规范行为等作用,重点培育、优先发展一批服务能力强、作用发挥好、公信力高的社会组织品牌。

建立社会组织参与机制。引导社会组织广泛参与社会事务,促进社会组织健康发展。积极推进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和转移职能,培育和引导公益类、服务类、互助类等各类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治理服务,充分发挥社会组织在社会治理方面的积极作用。

提升监督管理水平。加强社会组织信息化建设,充分利用信息平台,建立社会组织法人数据库,逐步实现社会组织办公自动化、信息数据化、管理网络化,提高办事效率。创新和完善社会组织监管体系,优化社会组织年检制度和第三方评估制度,完善政府统一领导、民政部门牵头、相关部门配合的联合执法机制,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推动社会组织健康发展。

(三)促进多方保障,强化社会工作人才支撑力量

建立政策制度。建立健全社会工作政策制度,加快完善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管理协调机制,健全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政策,开发设置社会工作专业岗位,建立健全社会工作和志愿者专业人才评价制度、选拔使用政策、流动机制、薪酬保障机制、表彰奖励制度。推进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促进社会工作与民政工作、社会治理融合发展,引导和鼓励公益慈善类社会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吸纳社会工作专业人才。

加强队伍建设。推动协调相关部门和组织加大社会工作人才使用,重点在社区配备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逐步扩大社会工作队伍规模。加快构建教育培训、综合服务、知识普及有机结合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培养体系,开展专业培训,提升从事社会服务人员的专业素质和职业能力。推进市、县、镇三级社会工作专业组织和服务机构建设,加强社会工作平台建设,培育发展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壮大志愿者队伍。

开展专业服务。广泛开展面向社区居民的社会工作专业服务。加大对城市流动人口、农村留守人员、老年人、残疾人、受灾群众的社会工作专业服务力度。加强对残疾流浪儿童、社会功能缺失人员、有不良行为的青少年、容易肇事肇祸的精神病人等特殊人群的疏导和矫治,帮助他们回归社会。鼓励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服务边远贫困地区、民族地区和革命老区。建立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和志愿者队伍联动服务机制。


专栏2

1.社区服务体系建设工程

新建城镇社区服务站和服务广场106个、农村社区服务中心200个。

2.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工程

实施社会工作教育培训计划。对已获取社会工作职业资格的人员加强社会工作继续教育培训;对新招录的社区专职工作人员加强社会工作业务培训;对报考全国社会工作职业水平考试人员加强考前培训。

培育社会工作专业服务机构,通过政府购买等方式,培育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开展专业服务,推动事业发展。

四、落实政策,服务国防和军队建设

(一)巩固双拥成果

健全双拥机制。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工作机构,建立健全一把手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班子成员一起抓的领导机制,形成军民军地沟通协调常态化机制,制定拥军优属工作制度。以促进军民融合深度发展为目标,健全双拥政策保障体系,社会化拥军体系,形成“军爱民民拥军,军民团结一家亲”融合发展新局面。

丰富双拥载体。广泛开展群众性双拥模范城(县)创建活动,加大双拥工作宣传,开展军民军地活动,支持军队建设,加大服务官兵的工作力度,把拥军工作向基层连队拓展延伸,实现“双拥无界限,基层无空白”,形成领导重视、行业支持、群众参与、军地互动的工作格局。

创新双拥模式。积极开展“双拥在基层”活动,坚持把为驻商部队办实事、解难事作为双拥工作的重要内容来抓,加大投入,创造条件,着力解决部队在教育训练、战备执勤、维护军人军属合法权益等方面遇到的实际困难,全力支持部队现代化、正规化建设,扎实推动实事拥军。

(二)做好优待抚恤

健全工作机制。推动优抚保障制度改革,完善军人优待抚恤服务体系,创新服务方式,逐步建立抚恤、医疗自然增长机制,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实现城乡一体化,及时提高抚恤优待标准,加强优抚数据和资金管理,足额按时发放优抚经费,不断提高保障和服务水平。

做好烈士褒扬。认真贯彻落实《烈士褒扬条例》,积极开展烈士纪念活动,大力弘扬烈士精神,健全完善烈属抚慰等优待机制。加强优抚事业单位建设,实施烈士纪念设施升级改造计划,重点做好市县烈士纪念设施维修和改造,提升整体形象和管理保护层次,大力弘扬烈士事迹。

解决实际问题。对特困优抚对象家庭进行重点帮扶,积极探索解决重点优抚对象生活难、住房难、医疗难“三难”问题,继续抓好为现役官兵办好“九件实事”活动,通过结对帮扶、走访慰问等形式,开展特色鲜明、充满活力的优待抚恤工作,切实帮助优抚对象解决好实际问题。

(三)做好安置工作

抓好退役安置。落实《退役士兵安置条例》,逐步形成以“扶持就业、经济补偿、重点安置”为主要内容的退役士兵安置体系。加大退役士兵安置力度,建立健全符合条件的“退役士兵公开竞争、用人单位择优招录”的安置机制,依法保障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的退役士兵第一次稳定就业,保证安置工作公开公平公正。

鼓励自主择业。建立自主就业为主、扶持就业相结合的多渠道、多形式安置退役士兵保障体系。完善退役士兵技能专长和就业意愿信息与人才市场需求信息共享机制,指导帮助退役士兵就业创业。以就业需求和退役士兵愿望为牵引,加强免费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参训率达到95%以上。

做好军休服务。推进国家保障与社会化服务相结合的军休服务管理模式,构建与社会化保障相对接、与军休干部个性化需求相适应的多元服务管理机制。做好军休干部和无军籍职工接收安置工作,落实军休人员生活、政治待遇,健全军休人员医疗、住房、抚恤优待等保障政策,完善基础设施,不断提高军休管理服务水平。


专栏3

1.烈士纪念设施保护工程

完成市烈士陵园重新规划和改建任务,加强全市纪念设施的维护和管理。

2.残疾军人康复机构改造工程

完成市复退军人精神病康复医院门诊、住院楼维修改造工程,新增床位50张。


五、改革创新,提高专项社会事务管理服务水平

(一)推进殡葬改革

全面深化殡葬改革。认真落实殡葬改革政策和中省《殡葬管理条例》,按照市政府《开展乱埋乱葬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继续推进以专项治理工作为重点的殡葬改革工作。加大节地生态、大气污染物排放的等方面管控,加大执法巡查,加强依法治理,依法严查违规墓葬、豪华墓、超大幕等违法行为。加快火化殡仪馆、公益性公墓等殡葬服务设施建设,大力推行火化,到“十三五”末,市区规划范围内全部实行火化,商州区农村和其他6县火化区火化率达到50%。

不断增加殡葬服务供给。落实共享发展理念,按照坚守底线、增加供给、推进均等的思路,推进墓园建设生态化、园林化,殡仪机构规范化、多样化,服务水平专业化、多元化,着力加强城乡公益性公墓、殡仪服务机构基础设施建设,不断提升服务人员素质和能力,规范殡葬服务管理水平,推行殡葬服务标准化,让全社会享受更多的优质殡葬服务。

大力推行绿色殡葬。探索制定相关优惠政策,加大中、省、市殡葬政策法规和绿色殡葬理念的宣传和普及,落实《商洛市党员领导干部带头推动殡葬改革工作的实施意见》,坚持党员干部带头学习宣传政策法规、带头文明节俭办事、带头火葬和生态安葬、带头文明低碳祭扫,推广绿色殡葬,引导全社会自觉摒弃落后思想,树立文明低碳祭祀新风,坚持绿色理念,让绿色殡葬深入人心。

(二)加强区划地名管理

健全相关工作机制。严格按照中省等相关规定,将边界管理纳入日常工作,明确专人对辖区内的界线界桩进行定期巡视和维护,确保界线管理维护及时到位。深化平安边界创建,健全边界纠纷调处机制和地名命名、更名及管理机制,维护边界地区社会和谐稳定。

做好区划管理服务。按照有利于提高行政管理效能和促进经济社会发展,还兼顾当地的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自然地理条件、群众习惯等实际,加强边界、区划和地名管理服务。做好地名管理和服务工作,建立科学的地名数据库和社会服务平台,积极开展地名文化建设,加快推进区划、地名和界限信息化建设,为地区经济建设、社会发展、人民生活提供完善地名服务。推进洛南县、丹凤县撤县设区工作。

提升地名管理水平。全面完成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工作任务,推动普查结果转化利用。严格遵循地名命名更名原则,规范地名标志的设置和管理、地名的注销、标准地名的使用,按照《国务院关于行政区划管理的规定》,严格地名命名更名申报程序和审批权限,及时清理整顿不规范地名,加大非标准地名的整治力度。

(三)规范婚姻和收养登记

加强婚姻登记。完善信息化管理系统建设,推进婚姻登记规范化场所建设,支持等级婚姻登记机关创建工作。加快完善公民婚姻信息数据库,提高婚姻登记工作标准化水平。规范乡镇婚姻登记机关管理,加强婚姻登记员队伍培训,规范登记服务程序,完善特殊节日登记工作。

规范收养登记。依法做好收养登记工作,正确把握收养政策与法律法规关系,建立完善收养政策和收养家庭评估制度,健全和完善收养登记工作流程、工作规范、工作章程,提高收养工作精细化、专业化水平,确保收养登记符合法律规范,让被收养人得到落户、医疗、入托、入学等基本保障。

保护未成年人权益。加强救助管理机构能力建设,加强流浪未成年人保护中心等机构基础设施建设,增加和保障未成年人基本公共服务产品供给。严格落实《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不断提升管理服务水平,统筹推进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和流浪未成年人社会保护试点工作。


专栏4

1.基本殡葬设施建设工程

新建、改扩建火化殡仪馆8个、新建城市公益性公墓4个,农村公益性公墓200个。


六、协调推进,提升民族宗教事务管理能力

(一)加强民族团结进步教育

广泛开展民族团结宣传教育,积极开展民族政策宣传教育和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把民族团结教育纳入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公民意识教育、道德教育的全过程。深入开展民族法制宣传教育活动,不断提升少数民族群众遵纪守法意识,营造民族团结氛围。

(二)加快民族地方经济社会发展

落实好党的民族优惠政策,加强对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扶持力度,加快民族商贸集镇建设,持续推进移民搬迁工程,增加少数民族集镇容量。改善民族镇村道路交通、人畜饮水等基础设施条件,实行精准扶贫,培育畜牧养殖等少数民族特色产业。

(三)提升宗教事务管理水平

进一步规范宗教场所和宗教活动,贯彻落实《宗教事务管理条例》及相关配套规章制度,指导宗教活动场所进一步健全人员、财务、会计、治安、消防等管理制度。健全宗教管理组织,加强宗教团体管理和教职人员培训,推动宗教活动场所科学化、规范化、民主化管理水平。

七、保障措施

实现“十三五”民政事业发展的目标和任务,关键是抓住当前重要发展机遇期,坚持问题导向,积极探索,勇于创新,充分利用国家在社会经济发展的宏观政策,改革制约民政事业发展的体制、机制和政策措施,促进全市经济转型、跨越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

(一)健全民政事业社会化支持机制

以政府职能转变为契机,进一步完善“政府主导、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民政工作运行机制。积极争取各级政府把民政事业重大项目建设纳入社会事业发展规划,把各项民政事业费投入纳入政府财政预算,探索建立稳定的民政事业资金投入机制和自然增长机制。积极争取上级民政资金转移支付,鼓励和扶持民间资本参与发展民政事业,开展慈善捐助活动,强化志愿者队伍建设,以改革民政行政体制和资金投入机制为主要内容,建立完善民政事业发展的社会支持机制。

(二)建立民政工作现代化运行机制

加快民政工作信息化建设进程,搭建民政管理和服务信息平台,为实施“十三五”规划提供技术支撑。“十三五”期间,要大力提高民政技术手段的现代化水平和民政信息化程度,建立和完善信息中心,促进管理和服务规范化。要基本实现自然灾害信息系统、低收入家庭核对管理系统、优抚安置管理信息系统、婚姻登记信息系统、区划地名管理信息系统的民政综合信息管理平台共享。通过实施与重点业务相结合的“数字民政”工程,建立覆盖全市的民政电子政务系统,提高民政工作效能和水平。

(三)完善民政事业自我发展机制

加快民政事业改革步伐,建立多渠道参与民政事业建设与发展的投融资机制,为实施“十三五”规划提供社会支持。以建立充满生机和活力的民政事业自我发展机制为目标,加快民政事业发展改革步伐,使民政事业的改革发展适应经济社会长远发展要求。鼓励国有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城乡集体经济、私营企业和个人以资金、房产、设备、技术、信息、劳务等形式参与民政事业发展。着力推进社会福利社会化进程,积极调动社会力量兴办社会福利事业,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服务对象公众化、运行机制市场化、服务方式多样化和服务队伍的专业化与志愿者相结合的良好格局。

(四)强化民政事业发展的保障机制

着力完善民政管理各项制度,建立权责清单,规范流程管理,为实施“十三五”规划提供制度保障。完善灾害应急救助、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和医疗救助、慈善援助等救助制度,完善民间组织、殡葬、民族宗教、专项资金等管理制度,健全婚姻和收养登记、社会工作服务等工作规范,从而达到行政审批规范,社会服务优质,行政执行准确的目的,使民政工作管理高效、规范、有序,使困难群众的各项保障措施真正、全面落实到位。完善推动民政项目建设的组织、落实、监督等保障机制,以项目建设的大力度,促进民政事业的大发展。

(五)巩固高效的民政工作管理体制

切实加强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注重培养和选拔年青干部,调整和优化干部队伍结构,强化职业道德教育,加强廉政建设,纠正不正之风,坚决反对奢侈浪费,努力建设一支政治强、业务精、作风正的干部队伍。依靠基层政权和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加快基层民政服务网络建设。在党委、政府的坚强领导下,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从政策上、体制上、机制上为民政事业发展提供良好条件。

抄送:省民政厅,市委办、市政府办。

商洛市民政局办公室 2016年1月29日印发



分享给好友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