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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提高

[ 来源: | 作者:admin | 发布时间:2019-01-28 | 浏览:8144次 ]

为有效保障全市困难群众基本生活,近日,商洛市民政局、财政局联合发出通知,自2018年7月1日起,全市城市低保最低限定标准提高到530元/人.月,农村低保最低限定保障标准提高到3990元/人年,其中A档救助标准提高到330元/人月、B档救助标准提高到290元/人月、C档救助标准提高到170元/人月。

通知要求,各县区要合理安排城乡低保资金,确保低保金按时足额发放;抓紧做好提标工作,同时加强最低生活保障规范化管理,确保应保尽保、按标施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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