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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修订通过“两个办法”

[ 来源: | 作者:admin | 发布时间:2011-06-15 | 浏览:6413次 ]

《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和《陕西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已经5月20日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修订通过。

1999年“两个办法”颁布实施以来,对于指导我省村民自治实践活动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维护了农民民主权益,促进了农村经济、社会发展。但是,随着经济体制深刻变革、利益格局深刻调整、社会结构深刻变动、思想观念深刻变化,特别是城乡户籍制度、税费制度改革的深化,在我省推进村民自治中遇到了一些新的情况和问题。从去年10月28日新修订的《村民委员会组织法》颁布实施后,为了维护法制统一、将工作经验上升为制度,进一步完善村民委员会选举制度的需要,省民政厅立即成立了由孙琳副厅长牵头,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处、政策法规处和基层业务骨干参加的立法工作班子,在全面总结多年工作实践和经验的基础上,经过紧张的起草、调研、论证、拟定了“两个办法”修订草案。省人大内司委、法工委和省法制办等单位领导和同志,给予大力支持和帮助,使其很快修改完成。

“两个办法”主要就民主议事制度、民主评议制度、村民监督委员会、选民登记、村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罢免程序、对贿选等违法行为的查处等进行了补充和修改,另外,还根据上位法和我省实际需要,《实施办法》重点增加了村民自治制度建设内容,对村民自治章程和村规民约的产生过程和内容作了规定。还对村民监督委员会的职权、人员组成、推选程序等作了修改完善。并增加了对村委会召开会议决定事项、会议议题、民主决策议事程序。对村民小组会议职权也做了具体规定。《选举办法》就经济困难村的选举经费、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指导小组职责、候选人资格、印章的移交、村民小组长的罢免、破坏选举秩序法律责任等内容做了修改完善。“两个办法”还增加了保障农村妇女参选内容。

“两个办法”的修订,将对我省下半年进行的第八次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起到积极的指导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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