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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1年度社会组织年检年报工作的通知

[ 来源: | 作者:admin | 发布时间:2022-04-20 | 浏览:13342次 ]

关于开展2021年度社会组织年检年报工作的通知


各市级社会组织业务主管单位,各市级社会组织:

为进一步深化我市社会组织领域“放管服”改革,优化社会组织政务服务环境,转变监管方式,强化社会组织诚信自律与信用管理,扩大社会监督,市民政局2021年采取年度检查与年度报告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年度检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度检查、年度报告对象

(一)2021年6月30日前在市民政局登记,且2020年度检查结果为基本合格和不合格、上年度应检未检、以及业务主管单位为市教育局、市人社局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名单见附件1),应参加年度检查。

(二)2021年6月30日前在市民政局登记,且2020年度检查结果为合格的社会组织(名单见附件2),应进行年度报告。

(三)2021年12月31日前在我局登记的慈善社会组织(名单见附件3),均须参加2021年度年报年检。

二、时间、方式和内容

(一)时间

参加年度检查、进行年度报告的社会组织应于2022年4月16日至5月31日登录陕西省社会组织信息管理系统(http://zwfw.saxmz.gov.cn)进行填报。慈善社会组织年检年报时间为2022年4月16日起每周一、二、三、四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受理年报年检材料(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二)方式

1.线上填报

(1)有业务主管单位的社会组织,应先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核盖章后,将业务主管单位审核意见通过信息管理系统扫描上传,并填报其他相关内容;

(2)无业务主管单位的社会组织,直接通过信息管理系统填报相关内容。(具体填报流程见附件5)

2.审核通过

(1)登记管理机关对参加年检的社会组织填报内容进行审核,结合业务主管单位意见给予“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的年检结果;

(2)登记管理机关对进行年报的社会组织实时通过网络平台予以公示。

3.公示结果

(1)参加年检的社会组织线上审核通过后,须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纸质材料,登记管理机关履行相关程序后,统一向社会公示结果;

(2)进行年报的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将在陕西省社会组织信息平台、商洛社会组织公众号实时向社会公示。社会组织发现公示数据与实际情况不一致的,可以于公示之日起15天内向登记管理机关提出修改申请,最多修改1次。

4.换证盖章

(1)参加年检的社会组织领取年检结果后,持法人登记证书正、副本到登记管理机关加盖年检结果证章;

(2)进行年报的社会组织在公示后,持法人登记证书正、副本到登记管理机关加盖证章;

(3)登记证书到期的可以换发新证。

(三)内容

1、社团(按照规定表格填写):法人组织基本条件、党组织建设情况、业务活动情况、财务收支状况、按章程换届情况、退(离)休和在职党政机关领导干部在社会团体任职情况、上年度年检问题的整改情况等。重点检查有无违规收费行为、经费管理情况、理事会建设情况、分支(代表)机构管理情况等。

2、民非(按照规定表格填写):法人组织基本条件、党组织建设情况、业务活动情况、财务收支状况、人员管理情况、上年度年检问题的整改情况等。

3、慈善社会组织:慈善社会组织需登录民政部年报年检系统→社会慈善与募捐系统(http://csmj.mca.gov.cn),在线填写年度工作报告(含财务会计报告),并上传审计报告和专项信息审核报告电子文档(扫描件)。网上报送成功后,年度工作报告(含财务会计报告)需打印成纸质文本,有业务主管单位的慈善组织(基金会)一式三份,直接登记的慈善组织(基金会)一式二份。由法定代表人、监事签名,加盖慈善组织(基金会)印章,连同年度审计报告和年度专项信息审核报告及其它相关材料,一并送交业务主管单位初审,由业务主管单位提出初审意见,并加盖业务主管单位印章,于2022年5月31日前报送市民政局社会组织科。直接登记的慈善组织(基金会),由法定代表人、监事长签名,加盖基金会印章后,连同年度审计报告和年度专项信息审核报告及其它相关材料,于2022年5月31日前直接报送市民政局社会组织科。慈善组织(基金会)2021年度工作报告格式文本可从民政部网站“通知公告”栏目下载。年检对外公布慈善组织(基金会)应当于取得年检结论30日内,将年度工作报告及年检结论在各自相关网站上进行公布。

三、应提交的材料

(一)参加年检的社会组织在信息管理系统审核通过后,应于6月30日前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以下书面材料:

1.通过“陕西省社会组织信息平台”打印的《社会团体2021年度工作报告书》或者《民办非企业单位2021年度工作报告书》一式三份;

2.社会组织法人登记证书正、副本(1份原件、1份复印件);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社会团体,需由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按照《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进行审计,并提交2021年度财务审计报告(一份原件,一份复印件)。

(1)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由市民政局批复准予成立登记,首次参加年检的;

(2)未参加2020年度检查的;

(3)2020年度检查结果为“不合格”的。

4.未参加2020年度检查或2020年度检查结果为“不合格”的社会组织需提交整改报告。

5.在乡村振兴领域及抗击新冠肺炎疫情期间,有突出贡献或亮点工作的,可形成专项书面报告材料报送。

6、民办非企业单位必须提供由有资质的会计事务所出具的2021年度审计报告一式两份;

(二)进行年报的社会组织只在信息管理系统按规定事项填报,不再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纸质材料。

(三)慈善社会组织需要报送以下材料:

1.2021年度工作报告书(含财务会计报告);

2.2021年度审计报告;

3.2021年度专项信息审核报告;

4.如设有专项基金,须报送专项基金的管理和运作情况。有针对外省和我省新型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而开展公开募捐活动、定向募捐活动和慈善援助活动的慈善组织(基金会),要在“业务活动开展情况”中客观实际地反映募捐收入情况和慈善活动支出情况。

5.商洛市市级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情况报告表(2021年度)

四、注意事项

(一)社会组织未按照规定时限和要求向登记管理机关报送年度工作报告的,视为不按照规定接受监督检查,将按照《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管理办法》(民政部令第60号)规定,列入活动异常名录;被列入活动异常名录满2年的,将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二)进行年报的社会组织应当对年度工作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效性负责,并向社会作出信用承诺。

(三)登记管理机关将对进行年报的社会组织加强日常监管,进行专项检查、随机抽查。在日常监管、专项检查、随机抽查中发现或者根据举报发现社会组织年度工作报告可能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情形的,将依法查处。

(四)对未按要求报送年度工作报告,不参加年报年检的慈善社会组织,我局将依法依规进行处理。对于年报年检中发现的问题,将责令慈善组织进行整改;情节严重的,将依法进行处罚。我局将根据需要,确定部分慈善社会组织,通过随机抽查或专项抽查等方式,重点对业务活动、内部治理、专项基金、对外投资、信息公开等方面进行检查。各相关业务主管单位要积极督促自己业务领域主管的慈善组织积极做好年报年检工作,按时报送年报年检材料。

五、地址及咨询方式

1.年检书面材料受理地址:市政务大厅2楼61号窗口

2.登记管理机关地址:商洛市民政局(203办公室)

3.联系人及电话:潘娟娟 0914-2323665

高 芳 0914-2322986

附件:1.附件1商洛市市级社会组织年检名单

2.附件2商洛市市级社会组织年报名单

3.附件3商洛市市级慈善社会组织年报年检名单

4.附件4商洛市市级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情况报告表

5.附件5社会组织信息平台用户使用指南



商洛市民政局

2022年4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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