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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民政厅关于加强慈善超市规范化建设与管理的指导意见

[ 来源: | 作者:admin | 发布时间:2017-12-25 | 浏览:5568次 ]

陕民发﹝2017﹞102号

各设区市民政局、杨凌示范区社会事业局、西咸新区人社民政局、韩城市民政局,神木市民政局,府谷县民政局,省慈善联合会、省慈善协会:

慈善超市是以社会公众自愿无偿捐助为基础、借助超级市场管理和运营模式,为困难群众提供物质帮扶和志愿服务的社会服务机构。目前,我省各地和各级慈善组织已建立的各类慈善超市,在汇集社会捐助、帮扶困难群众、提供志愿服务等方面起到了重要作用。但由于许多慈善超市定性定位模糊、募集能力弱、运行成本高、自我经营能力低等原因,严重影响了其功能的发挥。为进一步加强慈善超市规范化建设与管理,夯实基层慈善工作平台,增强慈善超市自我发展能力,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国务院关于促进慈善事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发〔2014〕61号)、《民政部关于加强和创新慈善超市建设的意见》(民发〔2013〕217号)和《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慈善事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陕政发〔2015〕48号)文件精神,为把慈善超市建设成布局合理、功能多样、充满活力、运行规范的城乡基层公益慈善综合服务平台,充分发挥慈善超市扶贫济困的积极作用,打牢我省慈善事业发展坚实的基层基础,现就加强慈善超市规范化建设与管理提出指导性意见,希望各地和各级慈善组织根据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针,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充分发挥市场和社会力量在慈善超市建设中的决定性作用,以体制机制创新为重点,以社会化运营为方向,以增强慈善超市自我发展能力和社会服务功能为目标,把慈善超市建设成着重为低保对象、特困供养对象、遭遇临时性困难的群体、支出型贫困群体、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生活困难的退役军人、烈军属、“两参”人员和因突发事件造成生活困难的居民等提供帮助,以及进行慈善宣传、志愿服务、推动经常性社会捐助,功能多样、充满活力、运行规范的城乡基层公益慈善综合服务平台,不断打牢我省慈善事业发展坚实的基层基础。

(二)基本原则

第一,坚持公益属性。把服务和帮助困难群众作为建设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坚持公益理念,发挥扶贫济困作用。

第二,坚持社会化方向。将民政部门已建的慈善超市交给社会组织、居民自治组织或市场主体去运营,引导社会力量通过独资、参股、租赁、并购、合建、连锁运营等方式进行慈善超市建设与运营管理。

第三,坚持可持续发展。着力提升慈善超市的自我发展能力,创新运营机制,强化政策支持,推动形成慈善超市自我驱动、可持续发展模式。

二、主要工作

(一)推进法人注册,明确慈善超市法人地位。鼓励和引导慈善超市进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或工商企业注册,成为自我管理、自我约束的独立法人单位。新成立的慈善超市,要进行法人登记。具备条件但又未登记为法人的慈善超市,要在当年完成法人登记手续。暂不具备法人登记条件的,可委托有法人资质的社会力量进行运营,或通过加盟、合办等方式与具备法人身份的慈善超市联营,条件成熟时,再办理法人登记手续。

(二)改进运营机制,使社会力量成为慈善超市的运营主体。鼓励社会各界积极参与慈善超市建设,使社会力量成为慈善超市的运营主体。充分依托社区服务中心(站)、现有商业网点等设施,合理设置慈善超市,完善慈善超市布局。鼓励社会组织、居民自治组织、企业和个人根据自身特点和能力举办慈善超市,大胆探索慈善超市运营社会化的新方式、新机制。对现有民政部门举办的慈善超市,可采取公建民营、委托管理等方式,交给有资质、有爱心、懂经营、会管理的社会组织、居民自治组织或企业运营。探索慈善超市集群发展道路,鼓励慈善超市实施开放式、连锁化经营。充分利用互联网络技术,借鉴电子商务模式,鼓励慈善超市开展互联网营销。根据企事业单位出资情况,可由企业冠名慈善超市或慈善柜台,不断创新经营模式,提高经营效率,实现慈善超市的持续健康发展。

(三)定位整体功能,实现慈善超市多元化服务。新建和改扩建的慈善超市主要突出五项功能。一是款物募集功能。充分发挥慈善超市作为经常性社会捐助网络枢纽的作用,引导社会各界进行捐赠。有条件的慈善超市,可按照有关规定由慈善组织设立经常性社会捐助点,配备捐款(物)箱,实行专账管理。二是困难群众救助功能。将店内物资直接发放或优惠出售,满足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需要。受民政部门或慈善组织委托,面向困难群众提供基本生活物资领取、兑换、凭卡(券)购买等服务。利用店内海报栏、宣传单(册)等,开展公益慈善项目的展示推介,方便困难群众获取慈善救助信息。三是志愿服务功能。依托慈善超市开展志愿者招募,开发志愿服务项目,设置志愿服务岗位,有条件的慈善超市,可在志愿者和困难群众之间搭建对接平台。四是便民服务功能。在主要履行款物募集、困难群众救助、志愿服务等功能的基础上,有条件的慈善超市,可面向社会公众提供商品售卖、彩票销售、代收代缴公共事业费、居家养老服务等便民服务。五是宣传功能。慈善超市要加强慈善宣传和舆论引导,通过“捐赠热线电话”、举办“慈善捐赠周”、开办网站、印发宣传单等,培养居民的捐助意识,广开捐赠渠道,促进经常性捐助工作。积极做好以废旧衣物为主的物资捐赠宣传工作,鼓励居民将闲置多余的衣被等物品捐赠到慈善超市里来。

(四)加强运营管理,不断提高慈善超市规范化运营水平。要准确把握功能定位。慈善超市要履行好款物募集、困难群众救助、志愿服务等功能。要严格款物管理。实行收支两条线,社会捐赠和经营性收入要隔离管理、分别核算。募得物资要做好消毒、分拣、仓储、估值、处理。要坚持阳光运作。及时公布捐赠款物接收、使用和去向情况,方便捐赠人查询,并自觉接受媒体和社会公众监督。要加强日常管理。慈善超市要在醒目位置悬挂统一的标识,使用统一的捐赠协议,规范开展志愿服务,并建立防盗、防火、防潮、防霉、防蛀等安全措施,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做好各项安全工作。对利用现有商业网点设立的慈善超市,要严格做好授牌工作,实行动态管理。对登记为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慈善超市,要加强非营利性监管。

(五)扩大信息技术应用,提高慈善超市信息化管理水平。有条件的慈善超市,要尽可能地应用现代信息技术,使用专门的财务管理软件,做到台账记录准确、款物往来清晰。有条件的地区,可依托当地慈善信息平台,搭建慈善超市之间的捐赠款物管理和调配平台,实现捐赠资源统一管理、通盘调配、有效整合。陕西爱心慈善超市发展中心可利用省慈善协会在全省拥有众多会员单位的优势,采取连锁经营、集团化运作等方式,积极搭建我省慈善超市运营和捐赠物资管理的信息平台。

三、保障措施

(一)切实加强宣传引导。各地要加强宣传和舆论引导,广泛宣传加强慈善超市规范化建设与管理的重要意义,对需要改革改制的慈善超市,要细致做好有关人员的教育引导和后续安置工作。要做好需要改革改制的慈善超市的资产管理工作,明确产权归属,避免国有资产流失。

(二)完善支持措施。各地要积极研究支持慈善超市建设与发展的政策措施,通过委托、承包、采购等方式,支持社会力量建设和运营慈善超市、提供扶贫帮困和社会救助等服务。要依法协调财税部门减免慈善超市有关税收。要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单位、街道和社区为慈善超市提供场地支持和用水、用电等方面的优惠。

(三)探索捐赠物资再生加工。积极推进以废旧衣物为主的捐赠物资再生加工工作,探索建立高效的社会捐助体系和合理的利益分配机制,利用再生加工产业的发展支持慈善超市建设。各级慈善组织要充分发挥志愿者团队、慈善超市、社会捐助站点和旧衣物回收箱的作用,为群众捐赠旧衣物等提供方便。要加强管理、精心组织,严格做好可再生利用物品的收集、包装、运输、分拣、消毒、仓储、加工等环节的各项管理,特别对不能达到捐赠使用和义卖条件的旧衣物或纺织品,必须按渠道进行规范的再生加工利用,不得随意流入社会。严禁没有公募资质的组织及外省没有在我省相关民政部门备案的慈善组织在我省设置旧衣物回收箱,违规开展公募活动。

陕西省民政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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